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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玩具产品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2010-9-24

    产品简介

    儿童玩具是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儿童玩具是儿童学习自然、学习社会、学习成人世界的工具。儿童是一个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较低的消费群体,受其年龄限制在生理、智力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受到伤害机会较大,因此儿童玩具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我国从2007年开始正式对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玩具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和GB19865-2005《电玩具安全》的要求,除此之外的玩具虽未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但也应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要求。

    关键指标

    1.玩具标志和使用说明。根据国家标准要求,供儿童使用的玩具产品必须标注产品执行标准、适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信息、安装使用说明等内容。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玩具产品出现“标志和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胡乱标注玩具适用的年龄范围及缺少必要的安全警示信息。

    2.存在小零件。国家标准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存在小零件,而部分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产品本身就含有小零件或者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出现了脱落的小零件部件。导致玩具产品“小零件”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产品设计本身的缺陷,结构中预设了小零件部件;二是生产过程中产品部件固定、黏合不牢固或材料强度不足,导致在滥用状态下出现部件脱落或破碎形成了小零件。

    3.锐利尖端和边缘。锐利尖端和边缘是儿童玩具中一个重要的危险隐患。除非功能所必需(此时须有有关功能性锐利尖端和边缘的警示说明),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应含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和边缘,而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中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和边缘禁止存在。金属、塑料玩具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存在毛刺、溢边等现象,使得玩具存在安全隐患。

    4.弹射物动能。弹射物动能反映了弹射玩具发射弹射物的能量,若弹射物动能超过0.08J应采用弹性材料作为保护端部,使得弹射物的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J/cm2。若弹射玩具发射的弹射物动能过大,且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容易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

    5.发热和非正常工作。电动玩具经过长时间使用后大多存在发热现象,国家标准中对不同材质的玩具允许的发热限值也不同。部分电动玩具在玩耍过程中电池等表面温度急剧升高,容易灼伤儿童或引起火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采用的电气部件质量低劣,散热性能较差。

    6.可迁移元素。玩具中使用的油漆、聚合物等材料中可能含砷、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特别是那些供与食物和嘴接触的玩具,重金属元素含量过高时会导致儿童重金属中毒,危害儿童健康。

    选购指导

    1.查看包装。在玩具包装上寻找警示信息或其他安全信息,如年龄警示标志、特定危险的警示标志、制造商或销售商的名称及地址、执行标准等,对于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玩具,还应查看包装上是否有强制性认证的标志。消费者应购买适合儿童年龄范围的玩具,特别是给3岁以下的孩子选择玩具尤其要谨慎。

    2.查看外观。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吸入的小部件的玩具,以及那些带有尖或粗糙边缘的玩具。软体摇铃、挤捏玩具、出牙器等玩具即使是在最大压缩状态下也不能完全塞入儿童的口中,以确保安全。

    3.检查实物。选购毛绒玩具时,应用手拉一下玩具上的鼻子、眼睛、扣子等小零件看其是否易脱落,手捏感受一下质感,靠近闻一下气味,凡感觉坚硬或有结块,有异味的毛绒玩具大多是填充了一些劣质材料。

    4.处理好外包装。选购的玩具配有塑料包装袋或包装物,拆封后应立即收好或丢弃,不要让儿童玩耍,以免出现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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