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方方面面,但在转型期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诚信问题日益凸显,所以需要发挥法治在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一要树立法律权威,二要建立社会诚信行为规范体系,三要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诚信奖惩机制。 陈冀平表示,诚信体系建设必须重视基层实践,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将基层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理论化、规范化,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制定全国性的诚信法律规范体系,为各地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上位法的有效支撑;同时建立失信行为的司法性惩戒、道德性惩戒、行政性惩戒、社会性惩戒、市场性惩戒的有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