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专项整治。今日,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2号),启动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不包括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的行为。按照监管职责,质监部门负责严查生产环节是否依法生产;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严查销售环节是否依法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严查餐饮服务环节是否依法使用;工信部门和商务部门负责推进行业自律。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自查阶段,一次性塑料餐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者进行自查,食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检查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全面检查,重点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生产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和集中配餐单位进行检查。总结阶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消费者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的,可向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