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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新闻宣传一把手负总责
发布时间:2012-3-5
        日前,江苏省卫生厅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卫生新闻宣传经费投入,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实施意见》要求,把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卫生改革发展总体规划,把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完善内部配合、外部合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争取编制管理部门支持,设立独立编制、专门归口管理卫生新闻宣传的工作机构。加强工作网络建设,构建主流媒体与卫生行业媒体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综合并用的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网络。

电话:025-85578240   传真:4008127127-13492   南京市光华东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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