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对于所有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是不是无路可行的一年,我不知道,但是,我所在的一个企业的QS申证之路,确实有一种“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的感慨。
过去的一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这些法律法规的施行,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提高了食品安全,不可谓不是一个利国利民的举措。但是,规范或提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QS申证门槛可以,封门不准进入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
这么说或许会有人说没有依据,那么就请看我所在的一个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的QS申证之路,申办一个企业要经过市场分析调研,建厂选址、环保测评等做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接着就是按照食品生产要求建厂购进设备等,我所在的企业是租赁厂房,并且规模也不大,厂房改造要快些,当所有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要准备的文件及文字材料)都准备好了,到技术监督局进行网上生产许可证申报,却在这里卡了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网申报时,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企业代码是必填项目,如果不填就不能申报,而这些必填项目工商部门又依据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办法只有等待,等待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调整。可这种等待却没有一个期限,一次次的期盼,一次次的失望,转眼已是2010年4月了,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的答复仍然是等待。既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明确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部门按照现行法规执行,不再先行办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不再先行办理企业代码证应该是没有错的,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现有法规先行审批办理生产许可证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为什么有法不依呢,实在令人费解。技术监督部门对此有一种说法,“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是不是就可以审批企业生产许可证,现在正在进行网上征求意见阶段,还要等待征求意见的结果再定。”不明白,难道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现在还是讨论稿吗?
也许,相关部门敢于挑战国家法规,是有充足的理由的,法规赋予老百姓的权利只有无奈的等待。
从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通过已经一年多时间了,不知国家有关部门办事效率的底线在哪里。还好,我们赶在了改革开放的年代,等待的希望还在,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