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食品包装袋上的QS标志将不再代表食品质量安全。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新办法要求,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也就是原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上的“质量安全”中文字样被“生产许可”中文字样所取代,这表明今后食品QS标志不再代表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仅体现该食品生产企业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同时,《公告》还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据了解,此《公告》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而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仍可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