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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食品安全专项基金 举报最高可获5万奖金
发布时间:2011-10-14
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获悉,青岛市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鼓励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青岛市关于《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也规定,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奖励的标准为:罚没收入不足10000元的违法案件,给予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违法案件,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罚没收入在500000元以上的违法案件,最高奖不超过50000元。

    奖金发放的具体数额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发放,即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且与事实完全相符的按照标准100%发放;已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且与事实基本相符的按照标准80%发放;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提供线索且与事实大致相符的按照标准60%发放;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标准30%发放。

    奖励额度不能按罚没收入比例确定的,酌情给予奖励。市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奖励标准,严格奖金的领发程序及审核,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电话:025-85578240   传真:4008127127-13492   南京市光华东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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