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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5批次矿泉水抽查不合格 责令其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11-10-7

    2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国庆前夕,我省企业生产的瓶(桶)装矿泉水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福建省顺昌县天然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见表格)生产的5批次矿泉水产品不合格。

    据悉,此次监督抽查依据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对矿泉水界限指标及砷、铜、镉、铬、铅、汞、溴酸盐、挥发性酚、******、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梭膜菌等安全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

    据专家称,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矿泉水产品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主要是水源水保护不够或生产过程中杀菌环节控制不当、清洗消毒不彻底。矿泉水产品中溴酸盐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使用臭氧进行杀菌控制不当。

    目前,省质监局已责成当地质监局对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任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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